據了解,現在成都二手房交易中,80%以上都是用按揭的方式,畢竟有一次性支付房款能力的市民只占極少數!
那么,二手房交易過戶后,如何辦理房屋抵押和按揭手續呢?
1、什么情況下需要在成都抵押房屋?按揭方式購買新房或二手房時,需要將房產抵押給銀行;向別人借錢,別人要求你提供擔保時,可能需要將房產抵押給借錢給你的人。
2、已抵押的房產可出租出售嗎?已經抵押的房產是可以出租的,因為抵押是一種不移轉占有的擔保方式,簡單點說就是我把房屋抵押給別人,并不會把房屋交給抵押權人使用,房屋還是由我自己實際占有,當然我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租給其他人使用。按照法律的規定,已經抵押的房產要出售,應當經抵押權人同意并將出售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現實中,房屋的所有權人在出售房產前都會主動先注銷抵押權再出售房屋。
3、怎樣可以知道要買的二手房有沒有抵押或查封?你可以帶上身份證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要買的二手房有沒有抵押或查封。
4、辦理成都抵押房屋的市民,通常會因為哪些情況多跑路?申請材料未帶齊全,抵押金額和房屋地址填寫錯誤,委托事項不明確。
5、房屋抵押業務城區5個網點都可以辦嗎?后子門辦證點(青羊區西華門街32號)、城東辦證點(錦江區匯泉北路323號)、城南辦證點(高新區錦城大道999號)、浣花北路辦證點(青羊區浣花北路8號附2號)和建設北路辦證點(成華區建設北路一段66號)等以上5個辦證點都可以辦理房屋抵押業務。
6、需要交納哪些費用?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業務,只需要交納登記費,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7月1日以后,車位和儲藏室的登記費會從550元調整為80元,抵押更正和變更登記不再收取登記費。
7、有市民覺得麻煩,私人抵押就把對方房產證扣在手里,這樣的抵押安全嗎?這樣的抵押不安全,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抵押。房屋的抵押是依法登記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所以只是把對方的不動產權證扣在自己手里,沒有去辦抵押登記的話,你的抵押權是沒有生效的,也是不安全的。所以說最好還是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權登記,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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