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支持帶薪員工實現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住房需求,減輕還款壓力,江西省南昌市商品房貸款發放人員比例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將個人貸款率穩定控制在85%以下的前提下,恢復了商品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2016年5月16日(含)后發放的商業性住房貸款可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除需滿足借款申請條件外,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該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2、該房屋如辦理過購房性質的公積金提取業務,需間隔6個月后才能申請商轉公,且可貸額度減去已提取金額。
3、申請轉換的商業貸款為純商業性住房貸款。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原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
3、《個人信用報告》原件。
4、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5、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7、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銀行已確認的近12個月的還款記錄表原件(包含當前貸款余額)。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簽署的《貸款擔保與共同償還公積金貸款誠信承諾書》。
9、因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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