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獲悉,該中心擬對《成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修訂并繼續實施,目前正在征求意見。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就是俗稱的“商轉公”,是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將尚未結清的本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原商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
對比原《辦法》,修訂后的《成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政策有效期、放寬繳存地域限制、明確簽約銀行查詢渠道等方面進行了優化。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辦法》明確政策有效期為5年,并將“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改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未強調需“本市”,也就是說異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或將可以辦理“商轉公”。
此外,新修訂的《辦法》在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中,將“借款申請人的配偶、其他產權人及其配偶應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貸款并承擔連帶責任”內容基礎上,增加因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調整產權人的,需在申請商轉公貸款前完成調整,進一步明確了特殊特殊情況。
此次修訂《通知》明確,是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成都“商轉公”政策進行了優化,旨在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惠民功效。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17日17時。
掃一掃手機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