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大力提振消費、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關于2025年對符合條件的消費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給予財政貼息的要求,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帶動作用,推動降低服務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助力激發消費市場活力,以高質量供給創造有效需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支持范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貸款可享受貼息政策:一是由經辦銀行向餐飲住宿、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娛樂、旅游、體育8類消費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二是在《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公開發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貸款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三是貸款資金合規用于改善消費基礎設施和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其中:餐飲住宿、托育、家政、文化娛樂、體育領域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行業類別;旅游、健康領域對應《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和《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不帶*的行業類別;養老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養老產業貸款統計標準。經營主體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民辦非企業法人的養老服務機構同等享受貸款貼息政策。四是政策到期后,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范圍。?
(二)貼息標準。對于經辦銀行向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本金對經營主體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單戶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最高可達100萬元。相關貸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費基礎設施的固定資產貸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務供給能力的流動資金貸款。同一筆貸款不得重復享受中央財政其他貼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財政相關貼息政策的,此次貼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貼息后的實際利率水平。?
(三)貸款經辦銀行。中央財政給予貼息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經辦銀行為21家全國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貸款申請。符合條件的服務業經營主體可向所在地相關經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批發放。經辦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審批貸款申請,自主決策貸款發放條件并及時放款。經辦銀行應與符合貼息條件的經營主體簽訂貸款合同,明確貼息享受條件、貸款資金用途、貸后管理要求等內容,對于2025年3月16日至本方案印發之日期間發放的貸款通過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予以明確。?
(三)定期審核。全國性銀行省級分行(以下簡稱省行)按月匯總本地區符合貼息條件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發放情況,每月5日前將上月新增及累計貸款發放情況報省級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體育等行業管理部門審核。省級行業管理部門重點審核經辦銀行省行報送的本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是否符合支持范圍和貼息條件,按季匯總審核結果,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反饋省級財政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函送經辦銀行省行。?
(一)貼息資金需求申請。政策到期后,經辦銀行省行結合相關部門審核檢查情況,及時匯總本地區符合貼息條件的已發放貸款,于2026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提出貼息資金需求申請,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
(二)貼息資金結算申請。省級財政部門收到經辦銀行省行貼息資金申請后,及時與行業管理部門審核情況進行比對,確認本地區符合條件的貼息資金申請,于2026年2月底前向財政部提交貼息資金結算申請報告,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三)貼息資金結算。財政部根據各省級財政部門貼息資金結算申請報告,結合預算安排等情況,與各省級財政部門結算并撥付中央財政承擔的貼息資金。財政部可視政策實施情況適時組織各省級財政部門提前或分階段開展結算工作。?
(四)貼息資金撥付。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財政部撥付資金后10個工作日內,向經辦銀行省行撥付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貼息資金。經辦銀行收到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的貼息資金后,對已付部分利息,及時向經營主體返還對應貼息資金;對未付部分利息,在向經營主體按期收息時扣除對應貼息資金。經辦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后,應于每月末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貼息資金流向情況。?
(五)貼息資金清算。經辦銀行省行要根據已簽訂貸款合同和貼息資金使用情況建立月度臺賬,列明經營主體名稱及領域、貸款金額及利率、是否在合同中明確貼息要求、實際使用貼息金額等方面情況。經辦銀行省行應于2027年1月15日前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貼息資金清算申請,后附匯總臺賬,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省級財政部門應于2027年2月15日前匯總經辦銀行省行的貼息資金清算申請,審核后向財政部提交貼息資金清算報告,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財政部根據各省級財政部門貼息資金清算報告,及時與各省級財政部門清算貼息資金。?
(六)貼息資金監督。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依據省級財政部門貼息資金結算申請報告、經辦銀行省行貼息資金清算申請、省級財政部門貼息資金清算報告以及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相關情況,對當地貼息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抽查,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一)壓實各方責任。實行地方政府統籌組織、省級行業管理部門審核監督、省級財政部門保障貼息需求的“自審自貼”模式。經辦銀行承擔審貸主體責任,合理匹配優惠信貸額度,從嚴審批、從快放款,并強化貸后管理。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行業監督,嚴格審核把關。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督促經辦銀行審核資金用途和跟蹤貸款實際使用情況,確保貸款資金合規和有效使用。財政部門加強貼息資金管理,動態掌握貸款發放進度和貼息資金需求情況,合理確定貼息資金撥付頻次與結算周期。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與省級財政部門共享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強化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協同聯動。?
(二)嚴控資金流向。經營主體要確保將貸款資金用于開展合規經營活動、提升服務供給能力、改善消費基礎設施,嚴禁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貸款資金,嚴禁將貸款資金用于房地產開發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經辦銀行要嚴格按照相關部門審核檢查結果申領貼息資金,確保貼息資金合規用于向符合貼息條件的經營主體兌付,嚴禁經辦銀行和經營主體套取貼息資金。?
(三)嚴格責任追究。有關方面發現貸款資金使用、貼息資金申領等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追回相關信貸資金和財政貼息資金,并依法依規對經營主體和經辦銀行進行處罰。相關經營主體、經辦銀行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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