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紀什么最貴——人才”,這句話的含金量還在上升。在發展科技金融的過程中,多家銀行推出“科創人才貸”。
8月初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新型工業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到推動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定制信貸融資、信息資源、財務顧問、管理咨詢等一攬子金融服務。
知名經濟學家、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金融創新看,銀行通過聚焦高層次人才群體,精準對接了科技創新最活躍的群體,相當于在金融體系中開辟了人才信用通道。這種模式不僅能加速科技成果轉化,還能形成“人才聚集-創新突破-金融支持-產業升級”的良性循環,為構建新質生產力提供關鍵金融支撐。
多家銀行加碼“科創人才貸”,破解科研團隊輕資產、無抵押的融資難題。
比如,交通銀行“科創人才貸”,重點面向初創期科創類小微企業,目標客戶鎖定在全國及各地高層次人才計劃入選者、優質企業高層次人才和重點高校人才,單戶最高額度可達1000萬元。
招商銀行推出的“科創人才貸”,額度最高300萬元,覆蓋講師、研究員、教授等中高層次學術人才,以及“長江學者”“萬人計劃”等四大青年人才項目,甚至拓展至院士群體。
北京銀行試點推出“中關村科創人才貸”,不僅面向科研人員和科技企業家,還支持重點科技人才在股權激勵、回購、繳稅等場景的融資需求。支持對象涵蓋“專精特新”企業、科創板/北交所上市企業的核心高管及骨干員工,以及兩院院士、國家重點引進人才等。
地方也在探索特色化人才貸。比如,合肥市瑤海區“科創人才貸”,以合肥市ABCDE五類人才劃分為依據,人才層次越高,額度相對越大,單個主體額度最高800萬元。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申請無須額外抵押擔保,還可與其他企業貸款產品同時授信,充分釋放人才信用價值,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創業投資基金與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高校院所、創業孵化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高水平制造業中試平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成果產業化試點單位等合作,賦能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朱克力指出,傳統融資方式過度依賴資產抵押,導致科創企業陷入“輕資產、難融資”的困境。“科創人才貸”直擊這一痛點,不再用廠房設備衡量企業價值,而是以人才資質、技術專利、研發能力等軟實力作為信用評估核心。這就如同低空經濟中不再以飛機數量而是以飛行員資質決定運營權限,首發經濟中不再以廠房規模而是以創新團隊能力決定政策支持力度。這種轉變讓初創期科創企業能憑借核心人才獲得啟動資金,解決了“有技術沒資產、有團隊沒抵押”的融資難題。
上海經邑產業數智研究院副院長沈佳慶分析,“科創人才貸”的設計有助于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長期面臨的三大融資痛點:
一是緩解輕資產無抵押的授信問題。初創期科技企業普遍具有專利多、人才多、固定資產少的特征,傳統銀行授信依賴房產、設備等抵押物,導致大量優質科創項目被拒之門外。“科創人才貸”以人才資質為核心評估要素,將高層次人才的無形資產轉化為信用資本,實現“人才即資產”的授信邏輯。
二是化解初創期經營數據缺失的問題。科技型小微企業在成立初期營收規模小、財務流水不健全,難以通過傳統風控模型審核。“科創人才貸”通過構建綜合性評價體系,更多將人才價值、技術潛力等非財務指標納入授信模型,填補了科技成果轉化種子期的融資斷點。
三是扭轉融資周期長、時效差的問題。傳統抵押貸款需經歷資產評估、多級審批等流程,耗時較長,難以匹配前沿科技企業研發投入的急迫性、靈活性需求。“科創人才貸”依托線上操作實現流程簡化,放款時效大大壓縮,提升資金周轉效率。
作為一項金融創新,“科創人才貸”該如何評估?
“目前有的金融機構已從單純依賴人才資質的粗放模式轉向‘資質+技術+市場’的綜合授信標準,整合政府科技補貼數據、企業研發投入等客觀動態信息,交叉驗證人才所在企業的真實能力,削弱主觀判斷的偏差。另外,貸后可通過設置較短貸款周期和隨借隨還條款,及時調整敞口,防止風險累積。”沈佳慶告訴記者。
朱克力表示,防范人才價值高估需建立三維評估體系。一要構建人才能力量化模型,綜合考察其學術成果、技術轉化、行業經驗等要素,而非僅看頭銜。二要引入技術成熟度評估,結合專利布局、研發進度判斷技術商業化潛力,避免為“紙上創新”過度授信。三要建立風險共擔機制,銀行可與政府引導基金、產業投資方按比例分擔風險,防止單一機構承擔過高風險。這就像低空經濟中通過飛行小時考核、首發經濟中通過市場測試驗證創新價值,確保評估客觀性。
沈佳慶還表示,為了實現客觀、真實的評估管理,還需推動地方政府開放人才認定數據庫、知識產權登記系統等,為銀行提供多維交叉驗證的渠道,破解信息不對稱難題。
未來政策支持可以從三方面發力。朱克力認為,一是完善人才信用轉化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人才資質認證平臺,將科研成果、技術轉化等要素納入信用評估體系。二是構建風險補償基金,政府出資設立專項基金,對銀行發放的“科創人才貸”提供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降低金融機構后顧之憂。三是強化動態監管,建立人才貸項目跟蹤系統,實時監測資金流向和技術轉化進度,對偏離主業、套取補貼的行為及時糾偏。
(編輯:朱紫云 審核:何莎莎 校對:翟軍)
掃一掃手機查看